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您身边的企业认证服务商

 手机端
| 认证咨询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资讯中心

联系我们

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华宇旭辉锦绣广场1-1-7

电话:18884035521

网址:https://www.rwxrz.com

邮箱:55855336@qq.com

Q Q:55855336

扫码,关注我们

 

采购公告已发布,因项目调整可以发布终止公告吗?

发表时间: 2022/5/3 10:57:37

浏览:


问Question

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后,因项目调整可以发布终止公告吗?


    答: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可以终止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问Question

对未过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分值的占比却没有相关规定,这个分值可以任意设定吗?


国库司答复: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并未对工程项目的价格分值权重进行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分权重。



Question

某采购项目中既有集采目录内的货物又有集采目录外的货物,无法进行分割,但集采目录内货物占比很小,如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答: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同一采购项目内既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又有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可以将其进行分割,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若无法进行分割,则应当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想了解更多企业资质认证?

欢迎登陆【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rwxrz.com



关注【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取消火灾报警产品(产品代码1801)中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效率高
10年以上认证服务经验积累,专业咨询顾问陪审。
专业实力
专业认证服务咨询,一站式服务专业能力保障。
安全无忧

所有咨询及认证项目当天提交合同评审。

多元服务

为企业提供产品整改服务、解决认证难题,以快之有效地顺利通过认证。

 

    服务咨询电话

TEL:18884035521

 

   首页   |  关于我们   |  认证咨询   |  资讯中心   |  证书查询   |  证书模版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1319号-1  技术支持:青岛海之讯

 

扫码关注我们

企业公众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400-994-9001
咨询热线
028-83505799
手机/微信
13880370051
二维码
二维码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