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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置指定某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吗?

发表时间: 2022/12/23 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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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可以。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问:政府采购中是否可以设置指定某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国库司回复:指定特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问: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结果确定后,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可以顺延吗?

    答:是可以顺延的。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取消火灾报警产品(产品代码1801)中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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