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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约定付款方式,中标后再约定可以吗?

发表时间: 2022/12/4 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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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后不满打分结果,供应商可以查看打分明细吗?



答:现行法律只规定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至于打分明细则没有规定。一些省市基于公开公正的考虑,规定了可以告知打分明细,可视地方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询价方式失败后可以改成单一来源吗?



答:不能因为询价采购失败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法定条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招标文件可以不约定付款方式吗?中标后再约定可以吗?



答:不可以。

首先,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是招标文件中一个重要条款,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响应付款方式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直接影响着潜在供应商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


其次,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影响供应商资金周转,影响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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