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四川认我行认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华宇旭辉锦绣广场1-1-7
电话:18884035521
网址:https://www.rwxrz.com
邮箱:55855336@qq.com
Q Q:55855336
扫码,关注我们
发表时间: 2022/10/17 9:49:07
浏览:
项目废标后,废标理由需要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吗?
答:不管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当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包括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我公司属央企,有几千万装修项目,资金自筹,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和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全资子公司也有相应资质。如果需要招标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法之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否可行?招标时是否还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在相关媒体上公告、程序是否完全按照招标法进行?
住建部答复:
1.你公司装修项目如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列明的情形,则必须进行招标。
2.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能直接与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其不属于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情形。
3.能否邀请招标需要根据你公司装修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列明的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4.招标程序需要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投标人报价均与预算价格一样,可以认定为串通投标么?
答:不可以,如果该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那么只要投标人的报价没有超过预算金额,就不得因此判定为投标无效,同时这种情形也不属于法律认定或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