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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真伪是由财政部门负责证明还是投诉方举证?

发表时间: 2023/5/24 9: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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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Question

         投诉处理中,业绩真伪是由财政部门负责证明还是由投诉方举证?


   答: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按照投诉书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被投诉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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