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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10/22 1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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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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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投标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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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政府采购项目所必需的,招标文件可以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需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而且必须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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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评标委员会能否推翻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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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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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判定投标材料是“无效材料”还是“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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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何判定投标材料是“无效材料”还是“虚假材料”,无效材料只是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非虚假捏造。而虚假材料是为了谋取中标,故意提供虚假的资料,例如,提供虚假证书,检测报告等,性质完全不一样。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